(一)引进人才补贴
1、对认定为领军人才的,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。补贴标准:第1类人才500万元,第2类人才300万元,第3、4类人才100万元,第5类人才60万元。
2、对认定为高端人才的,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。补贴标准:第1类人才50万元,第2、3、4类人才30万元,第5、6、7类人才20万元。
3、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,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。补贴标准: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%,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。
4、引进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、关键性作用的,由人才特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确定补贴额度。
(二)引进人才团队补贴
对引进的人才团队中,符合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条件的成员,按照引进单位支付其成员的年薪给予资助,分为12-30万元、30-50万元、50万元以上3个区间,分别按年薪的20%、30%、40%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,最高不超过40万元。
(三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
对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、交流访问、短期进修,经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的,由市财政给予派出单位活动经费补贴。补贴标准:每年每人次1万元,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。
(四)购房及契税补贴
对引进的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,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助。补贴标准: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%,分五年按每年20%拨付到位,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,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。契税补贴为其购房所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。
(五)生活补贴
对认定为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的,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,补贴期限为3年,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。补贴标准:1、对领军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,第2类人才6000元,第3、4、5类人才5000元。2、对高端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,第2、3、4类人才3000元,第5、6、7类人才2000元。
对领军人才、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,每增加一名,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。